職場法規 / 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
以前遇到職場霸凌,常常只能拿勞基法、民法東拼西湊,公司要不要處理,多半看主管的良心。2026 年 7 月 1 日起情況不一樣了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搭配勞動部 6 月 23 日公告的兩項子法正式施行,職場霸凌第一次有了法律定義,雇主收到申訴也有了法定時限、通報義務與罰則。
這篇文章依勞動部新聞稿與官方常見問答,整理三件事:什麼行為算職場霸凌、公司依人數要做到哪些事、員工遇到時可以怎麼申訴。文末附上給雇主的準備步驟、可直接複製的 AI 提示詞,以及政府資源連結。
30 秒看重點
7/1 施行
職安法霸凌防治專章與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等兩項子法,2026 年 7 月 1 日上路。
5 個要件
法律首次定義職場霸凌;情節重大時,不必持續發生也算。
10/30/100 人
三道規模門檻,人數越多,公司要建立的制度越完整。
7 個工作日
受理申訴翌日起,須登錄勞動部 WBRS 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。
最高 75 萬元
拒絕受理、未調查或未採保護措施,可罰 3 萬至 75 萬元。
資料:勞動部 2026 年 6 月公告與官方常見問答,詳見文末資料來源。
01為什麼要入法:多數人遇到霸凌選擇吞下去
新法上路前夕,1111 人力銀行發布的職場霸凌調查顯示,受訪上班族自述曾遭職場霸凌的比例相當高,而且多數人沒有走正式管道。
遇到霸凌,大家怎麼做?
1111 人力銀行職場霸凌調查(2026 年 6 月發布),受訪上班族自述
自述曾遭受職場霸凌
選擇吞忍、不想把事情鬧大
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
透過公司正式管道投訴
※ 後三項為曾遭霸凌者的回答,可複選。
同一份調查也顯示,最常見的方式是言語嘲諷貶低,其次是酸言酸語與散播謠言,再來是刻意排擠孤立、故意加量或刁難;加害者不只是主管,指向周遭同事的比例甚至略高於直屬主管。換句話說,霸凌不只是上對下的問題,而是整個團隊的互動文化。
看數據,先看定義
調查裡的「霸凌」是受訪者自己的感受,不等於法律上的職場霸凌。據外勞社報導引述勞動部統計,新制實施首月通報系統收到 223 件申訴,其中調查認定成立 20 件、不成立 157 件、協調成立 27 件,其餘撤案。不成立不代表當事人沒有受傷,而是未達法定要件;這也說明了為什麼「先釐清定義」與「好好溝通」同樣重要。
02法律第一次定義職場霸凌:五個要件
職安法第 22 條之 1 把職場霸凌寫進條文。拆開來看,原則上要同時符合以下五點:
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
辦公室、工廠之外,出差地點、線上遠距工作也算。
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
不只主管對部屬,同事之間也可能成立。
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
合理的工作指導、合理的業績要求不算霸凌。
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等不當言行
情節重大者,只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。
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
對當事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實際影響。
可能構成霸凌
- 持續公開羞辱、貶低人格
- 刻意排擠、不讓參與必要的會議與事務
- 給明顯做不到的目標,或刻意不給工作
- 利用工作分配刻意刁難特定人
通常不構成霸凌
- 合理的工作指導與糾正
- 與職務相符的業績要求
- 單次偶發的衝突或摩擦(另依不法侵害規定處理)
- 基於業務需要的工作調整
要記得
判斷時看的是整體:發生頻率、場合、手段和目的是否相當。網路上熱議的「訂雞排沒揪」不會單獨構成霸凌,但如果是長期、刻意地把某個人排除在團隊之外,就可能踩線。
03公司規模決定義務:10、30、100 人三道門檻
勞動部強調,無論公司大小,只要雇主知悉或受理申訴,就必須啟動防治機制;差別在於人數越多,要事先建好的制度越完整。義務是逐級累加的:
| 僱用人數 | 要做到的事(逐級累加) | 調查決定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未滿 10 人 | 知悉後採取立即有效措施;接獲申訴時與勞工共同調查或協調;依意願提供協助與保護,不得不利對待申訴人 | 3 個月 |
| 10–29 人 | 以上,再加:設置申訴管道(專線、信箱、通訊軟體等)並公開揭示 | 3 個月 |
| 30–99 人 | 再加:訂定並公開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;指定專責單位;全體人員一般教育訓練,主管與處理人員另加訓練;籌組申訴處理單位 | 4 個月 |
| 100 人以上 | 再加:受理後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,外部專家至少 1/2、任一性別至少 1/3 | 小組成立後 2 個月完成報告,再 1 個月內決定 |
資料:勞動部常見問答(2026 年 7 月)。期限自接獲申訴翌日起算,特殊情形可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;協調期間不計入。
看懂這張表
不少老闆以為「我們不到 30 人,新法跟我們無關」,這是誤解。小公司一樣要在知悉時處理、受理後登錄通報,差別只在制度文件與調查程序的完整程度。人數請以各分公司、廠區實際狀況盤點。
04收到申訴之後:一條有時限的處理流程
新制把申訴處理變成有時鐘的流程。下圖整理從接獲申訴到結案的六個步驟:
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 3 步。雇主一知悉,不論勞工有沒有正式申訴,都要採取「立即有效」的措施,例如考量申訴人意願做適當隔離、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、訪談相關人員釐清事實,以及轉介法律、醫療或心理諮商資源。
只有口頭關心,算數嗎?
不算。勞動部說明,立即有效措施必須是實質的處置作為。另外,即使勞工已經報警、提告或離職,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訴,公司原則上仍要完成內部調查。
協調機制是什麼
很多爭議其實來自溝通不良。受理後,申訴人若願意,可以由雙方同意的中立人員協助協調;申訴人可隨時終止,協調逾 1 個月沒有結果就要停止,回到正式調查。協調是選項,不能拿來取代申訴人的調查權利。
05罰則、老闆本人被申訴與申訴期限
拒絕受理、未調查或未保護
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查證屬實,可罰 3 萬至 75 萬元。
未設申訴管道或未登錄
通常先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才會裁罰。
最高負責人被申訴
勞工可直接向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訴,由公權力外部調查;成立者對負責人本人罰 1 萬至 100 萬元。
申訴期限
一般為霸凌行為終了後 3 年內;涉及權勢關係者,至遲須在離職後 1 年內提出。
舊案也能申訴
依準則的過渡規定,新制施行前發生、施行後才受理的申訴,以及施行前已受理但還沒結案的案件,都依新規定處理;已經進行的程序效力不受影響。
但,制度不是萬靈丹
新制補上了過去「投訴無門」的缺口,但實務上也有幾個值得正視的限制:
主管會不會不敢管?
合理指導、合理績效要求本來就不是霸凌。關鍵在手段與目的相當、標準一致,並留下溝通紀錄。
調查耗時又耗神
正式調查可能拖上數月,當事人壓力也大。協調機制有幫助,但前提是申訴人自願。
中小企業資源有限
外部委員、教育訓練都有成本。勞動部提供人才資料庫、數位課程與聘請外部調查人士的費用補助,細節以職安署公告為準。
法律只是最低標準
首月多數案件不成立,代表很多衝突在法律門檻之下。真正降低風險的,是日常的溝通與管理文化。
雇主與 HR 現在可以做的三件事
盤點規模
確認公司與各據點的僱用人數,對照三道門檻,列出自己必須做到的項目。
建好文件與管道
訂定並公開防治、申訴及懲處規範,設好申訴管道與專責窗口,事先申請 WBRS 帳號。
訓練與演練
全員一般訓練,主管加強溝通與管理,處理人員熟悉調查流程與時限。
不同角色的重點
勞工
記錄時間、地點、言行並保留訊息;先走公司申訴管道,老闆本人涉入可找縣市勞工局;不確定時打 1955 諮詢。
主管
指令具體、標準一致,公開表揚、私下指正;避免長期冷落某人或刻意不給工作。
HR 與老闆
收到申訴先保護、再調查,盯緊 10、7、10 個工作日的時限,並完整保存處理紀錄。
06用 AI 加速準備制度文件
勞動部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》已提供範本與表單。AI 適合幫你把範本改寫成符合公司規模的版本,或做成主管情境練習;以下兩段提示詞可以直接複製使用,方括號處換成你的資料。
提示詞 1:起草公司規範初稿
提示詞 2:主管情境練習
要記得
AI 產出的是草稿。正式公告前請對照準則條文與指導手冊範本,必要時諮詢律師或勞動檢查機構;含員工姓名、申訴內容的資料,不要貼進未經公司核准的 AI 工具。
政府資源一覽
| 資源 | 用途 |
|---|---|
| 職安署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| 指導手冊(含範本表單)、常見問答、懶人包、數位課程、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 |
| WBRS 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 | 雇主受理申訴後登錄案件與處理結果,建議先申請事業單位帳號 |
| 勞動部:發生職場霸凌怎麼辦 | 給勞工的申訴流程與權益說明 |
|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| 勞動法令諮詢與申訴 |
資料:勞動部、職安署官網(2026 年 10 月查詢)。
本文重點
-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與兩項子法正式施行,職場霸凌首次有法律定義。
- 成立需符合五個要件;合理指導與合理績效要求不算,情節重大者一次也算。
- 義務依 10、30、100 人逐級累加,但不論規模,知悉就要處理、受理就要登錄。
- 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登錄 WBRS,調查依規模約 3 到 4 個月,決定後 10 個工作日內登錄結果。
- 拒絕受理、未調查或未保護可罰 3 萬至 75 萬元;老闆本人霸凌成立,可對其罰 1 萬至 100 萬元。
想一想
你的團隊裡,有沒有哪些「習慣」從新進同仁的角度看,可能像是冷落或刁難?如果明天收到第一件申訴,誰負責、第一步要做什麼?
資料來源
- 勞動部(2026-06-23)。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,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
- 勞動部(2026-04-21)。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最高負責人申訴處理辦法草案
- 勞動部(2025-12-02)。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三讀通過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。職場霸凌防治專區
- 聯合新聞網(2026-07-01)。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上路,勞動部常見問答整理
- 公視新聞網(2025-12-02)。職安法霸凌防治專章三讀
- 1111 人力銀行(2026-06-30)。職場霸凌防治新制 7/1 上路,企業責任與申訴機制
- 科技新報(2026-06-24)。1111 人力銀行職場霸凌調查報導
- 外勞社(2026-08-21)。職場霸凌申訴通報首月 223 件
- 經理人。職場霸凌新法申訴流程與 WBRS 通報系統
- 國立海洋大學轉知函。職安法相關配套與過渡案件處理
- 104 職場力(2026-07-01)。職安法新制上路:職場霸凌防治等 3 大修法重點
本文為法規重點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以勞動部公告條文為準,或洽地方勞工主管機關、律師。本文封面插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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