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藝術工程發展趨勢:五個變化看懂百分之一的下一步

公共藝術工程發展趨勢:五個變化看懂百分之一的下一步(文章封面)

產業趨勢觀察 / 數據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

2020 年,台灣公共藝術的年度設置經費約 4.71 億元;到了 2023 年,已經來到約 8.98 億元。三年幾乎翻倍,案子卻只多了一成多。錢的增加速度遠遠超過案量,公共藝術和工程的關係也跟著改變了。

這篇文章想回答四個問題:公共藝術的錢為什麼變多?「公共藝術」現在還只是廣場上的雕塑嗎?工程和藝術為什麼總是對不上進度?如果你是工程、建築、藝術或機關承辦人,接下來該準備什麼?

30 秒看重點

約 91%

2020 到 2023 年,年度設置經費的增幅

約 14%

同期計畫案數(含教育推廣案)的增幅

5 億元

計畫預算達此金額的公共工程,就要辦公共藝術

3 個級距

2024 年新制依 50 萬、200 萬元分級辦理

至少 10 年

超過 200 萬元的案子,要提出的管理維護規劃年限

資料:文化部、全國法規資料庫、聯合報、第 10 屆公共藝術獎報導,詳見文末資料來源。

01錢變多了:1% 套到大型工程,數字就放大

公共藝術的法源是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第 15 條:公有建築物和重大公共工程的興辦機關應該辦理公共藝術,經費不得少於造價的 1%。施行細則再把重大公共工程定義為計畫預算總金額達 5 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,搶險、搶修不算。

這條規定套到捷運和鐵路上,數字就變得很大。文化部的統計也看得出這個變化:

2020 年之後,經費成長得比案數快很多

各年度公共藝術設置經費;括號內是計畫案數,包含教育推廣案

2019 年(207 案)

5.75 億

2020 年(187 案)

4.71 億

2021 年(236 案)

6.76 億

2022 年(207 案)

8.16 億

2023 年(213 案)

8.98 億

※ 文化部標示此統計為暫時性資料,之後可能調整。

平均下來,單一設置案的規模也變大了。2021 年有 141 個設置案,每案約 479 萬元;2023 年有 127 個設置案,每案約 707 萬元(以上是用總經費除以案數的概算)。

未來可能還會繼續增加。聯合報 2026 年 10 月的專題報導提到,實踐大學建築設計學系兼任副教授褚瑞基以幾個工程為例試算:桃園鐵路地下化總經費超過 1,800 億元,對應的公共藝術可能到 18 億元;捷運萬大線二期工程費 770 億元,對應 7.7 億元。工程通常全部結案才登錄,很多經費還沒反映在年鑑裡,他估計未來每年可能超過 15 億元。

看懂這個數據

15 億元是學者估計,不是官方統計。2024 年的數字,目前我們只查到報導引述年鑑的「逼近 9 億元」,還沒有查到完整的官方表格,所以上圖只畫到 2023 年。另外,1% 的計算基礎是直接工程成本,和新聞常寫的計畫總經費不一定相同,實際金額要看個案。

02定義變寬了:從一件作品,變成一套方案

2025 年 5 月,施行細則修改了公共藝術的定義,這是近年最關鍵的變化之一。

修正前修正後(2025 年起)
定義重點設置或陳列於公共空間的繪畫、工藝美術、雕塑等平面或立體創作以公共性為核心,重視場域精神、環境意識的藝術創作或方案
思考單位一件作品一套方案,可以包含過程與參與

資料: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》第 6 條修正對照表。

實際案例也越來越多元。報導提到,淡江大橋的公共藝術涵蓋燈光、田野調查和通車晚會的雲門舞集演出;苗栗苑裡的歷史建築市場修復後,把指標系統、燈光和落成表演都納入;國道蘇澳休息站則把挖雪隧時遭活埋的隧道鑽掘機變成作品。

數位科技也開始進到這個領域。2026 年第 10 屆公共藝術獎實際頒出的最大獎「評審特別獎」,頒給臺北植物園溫室新建工程的《植物元 Meta Garden》,用擴增實境在舊溫室基地上建出一座虛擬的植物收藏溫室。

不過,別只看得獎作品。2023 年的統計顯示,當年完成的作品仍以實體為主:

2023 年的 237 件作品,都是什麼類型?

同一件作品可以同時算進多個類型,所以加總會超過 237 件。此處只列部分類型

雕塑

137 件

組合形式(立體加平面)

62 件

垂吊、壁掛造型

52 件

傢具設施(指標、座椅、燈具)

41 件

壁畫

22 件

數位影像

12 件

※ 統計另註記新媒體藝術 3 件、軟性計畫 5 件,都歸在其他類型。

看數據,先看定義

這份統計是 2023 年的資料,早於 2025 年的定義修正,所以還看不出新定義的效果。這張圖不能證明「定義放寬沒有用」,只能說明轉變的起點:科技作品很受矚目,但在整體件數裡仍是少數。

03工程和藝術,正在從「各做各的」走向提早整合

對工程人來說,這可能是最實際的趨勢。公共藝術和主體工程的預算、執行單位和甄選單位都不同,常見的情況是工程因為有進度管制而跑在前面,等到藝術作品要安裝時,已完成的牆面或天花板得先拆掉,既浪費又難協調。

藝術家、建築師與工程師圍著捷運站模型,在施工前一起討論作品位置
圖 1 整合的關鍵是時間:越早坐下來談,越不需要事後拆改(AI 生成示意圖)

目前法規裡,有三條路可以把時間點往前拉:

1

基本設計核定前成立執行小組

設置辦法第 17 條規定,超過 200 萬元的案子原則上要在這個時點成立,小組成員可以包含該案建築師或專業技師。

2

讓工程主體本身成為公共藝術

第 6 條允許主體符合公共藝術精神的工程送文化部審議;通過後免辦設置計畫,經費的五分之一可作為設計獎勵金,上限 500 萬元。

3

多案合併統籌

第 33 條允許兩案以上合併辦理,讓資源集中在一個完整的計畫,也不必每個基地都放一件作品。

最常被提起的例子是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。捷運局在工程招標時就註明色彩等項目要配合藝術家,藝術家也提早進場,由 Daniel Buren 與 Emmanuelle Moureaux 操刀,獲得第 9 屆公共藝術獎卓越獎。承辦人表示,這個案子的總經費不到應提撥金額的三成。

其他國家怎麼做

報導提到,法國的建築師提案和公共藝術甄選幾乎同步,工程也一起發包,建築師可以在設計時就留好位置、訂好工法;美國聯邦總務署則在建築師契約中,要求協助作品與建築結構、材料和景觀的整合。

要記得

台灣現行設置辦法第 27 條規定,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不得納入工程契約的項目和經費中,所以不能直接照搬法國一起發包的做法。在現行制度下,可行的整合方式是提早成立小組,以及在工程招標文件裡寫清楚介面和配合事項。

04治理變嚴了:角色要分清楚,資訊要攤開來

這波改革的起點,是監察院在 2024 年 1 月對文化部提出的糾正案。調查指出,2011 到 2021 年間,委託代辦的案件占 47.4%,占經費卻高達約 68.3%;光是 2021 年,141 案裡有 84 案委託代辦,其中 58 案集中在 4 家業者。

同年 8 月,文化部發布新版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。文化部統計約 60% 的設置案在 200 萬元以下,所以新制的重點之一是分級:

經費規模辦理方式重點
50 萬元以下興辦機關自行辦理以教育推廣、民眾參與、美感培養、策展等為主,完成後報備查
超過 50 萬到 200 萬元擇一:軟性方案或常設作品軟性方案送基本資料表,經審議會同意後自辦
超過 200 萬元提設置計畫送審議要成立執行小組,完成後交報告書與管理維護計畫

資料: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第 9 至 12 條,2024 年 8 月 1 日修正。

另外兩項變化也值得留意。第一,專案管理廠商的工作範圍被明確限制:可以提供法規諮詢、協助撰寫文件和追蹤進度,但不得主導計畫內容、推薦藝術創作者,也不得代理機關出席審議會,違規可能遭撤銷決標或解約。第二,審議會委員任期內不得參與應審議的案子,委員和廠商之間也禁止交互評選或利益交換。

新制也鼓勵各級主管機關組織公共藝術輔導團,提供諮詢或示範。對不熟悉這個領域的機關,這是代辦以外的另一個選項。

05成本在後面:管理維護會成為下一個焦點

作品驗收不是終點。法規要求興辦機關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,超過 200 萬元的案子,完成報告書裡還要有至少十年期的管理維護計畫和經費規劃。公共藝術獎在第 9 屆增設「管理維護獎」,也說明這件事開始受到重視。

維護人員在升降平台上檢查戶外雕塑,另一位技術人員檢查旁邊的控制箱
圖 2 作品越依賴機電和軟體,後續的維護項目就越多(AI 生成示意圖)

這裡有幾個數字和條件,在企劃階段就該算進去:

維護費的編列上限

管理維護費用最多只能編到製作費的 10%(第 26 條)。

保固年限

常設型作品的保固原則上只有一年,必要時可以延長(第 34 條)。

移置或拆除的門檻

不得任意移除;修復費超過設置經費三分之一或有公安疑慮等,才屬例外(第 29 條)。

基金的請領期限

已預繳到中央基金或專戶的設置經費,要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請領完成(第 38 條)。

其他地方也在面對同樣的問題。美國聖荷西市的文件提到,當地的百分比經費不能用於維護,主要得靠其他財源;美國羅利市的公共藝術計畫草案則建議,從百分比經費撥出約 10% 作為維護目標,內含科技或機械元件的作品還要另外預留。這類作品的挑戰不只是清潔和修補,還包括設備汰換和軟體更新。

評估一件公共藝術,不能只問第一天好不好看,還要問第十年誰來照顧、錢從哪裡來。

但,不是每個人都覺得錢該繼續這樣花

這個制度目前仍有爭議,不同立場的理由都值得了解。

立場主要理由
認為比例該調整大型工程的 1% 金額太大,難以消化;工程本身也面臨缺工缺料。褚瑞基主張回到 2022 年前的做法,由執行單位決定預算,或至少訂上限;也有捷運局承辦人建議修法。
認為該擴大用途郭瓊瑩認為應提升整體環境品質,建議結合城鄉風貌與綠化,例如醫院做療癒花園、高速公路把心力放在隔音牆設計。
認為可以善用康旻杰雖然擔心人才與執行問題,但認為這筆經費能挹注更多機構和新計畫。文化部則表示定義已擴大,也可以把經費納入基金或專戶統籌,更有彈性。

資料:聯合報 2026 年 10 月專題報導。

人才量能也是現實問題。監察院 2024 年的糾正案提到,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的委員只有 366 人,專業分布不均。另外,第 10 屆公共藝術獎有 234 件計畫參賽,卓越獎卻從缺,參與評論的學者形容這是首度從缺。我們還沒查到評審說明,不宜直接下結論,但至少提醒我們:案件和經費變多,不等於品質自然提升。

城市監察院報告列出的規定
美國紐約市2,000 萬美元以內不少於 1%,超過再提撥 0.5%;單一基地不超過 40 萬美元
德國漢堡市占每年度建設總經費預算的 0.15%
法國巴黎市公有建築物提撥 1%,個案不超過 200 萬歐元

資料:監察院 2024 年 1 月新聞稿;各地規定可能已有變動。

看數據,先看定義

關於巴黎,監察院列出的是公有建築 1% 且設有上限,聯合報專題中也有委員提到巴黎、義大利等城市沒有百分比規定。兩種說法並不一致,引用國外制度前,最好回到當地的原始法規確認。

接下來可以怎麼做

不管你站在哪個位置,都可以從這三件事開始:

1

先確認條文

對照最新的條例、細則和設置辦法,別靠舊案經驗。

2

提早排介面

在基本設計階段就列出結構、機電和安裝的配合事項。

3

算十年成本

把耗材、設備汰換、軟體更新和管理單位都寫進企劃。

工程與建築團隊

留意第 6 條工程主體路線與介面整合,在招標文件先寫清楚要配合哪些項目。

藝術創作者

除了作品本身,也要能說明公共性、民眾參與和長期維護方式。新定義讓方案型提案有更多空間。

機關承辦人

先判斷案子落在哪個級距,評估是否需要專案管理,也可以向輔導團尋求諮詢。

新制度也要求大家整理更多資料:法規、會議紀錄、維護計畫,以及給審議委員看的簡報。AI 可以幫忙整理和摘要,但法條和金額一定要回到原始來源核對。學習不只是追新工具,而是學會把複雜的資訊查清楚、說清楚,這也是我們一直想陪大家培養的能力。

本文重點

  1. 年度設置經費從 2020 年約 4.71 億元增加到 2023 年約 8.98 億元,案數只小幅成長。
  2. 2025 年的新定義把公共藝術從作品擴大到方案,但 2023 年的統計仍以雕塑等實體作品為主。
  3. 工程與藝術要提早整合:基本設計前成立小組、工程主體審議、多案合併都是現有路徑。
  4. 2024 年新制採分級辦理,並明確限制專案管理廠商的角色、強化利益迴避。
  5. 管理維護是接下來的焦點,企劃時就要算清楚十年的成本和責任。

想一想

你每天經過的捷運站、橋梁或校園裡,有哪一處設計讓你覺得這本身就是公共藝術?如果那筆經費交給你規劃,你會做一件作品,還是一套讓大家參與的方案?

資料來源

  1. 文化部(2023 年資料)。公共藝術設置概況 2023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4 年 8 月 1 日修正)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
  3. 文化部(2025 年)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總說明
  4. 文化部(2024 年 8 月 2 日)。發布修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新聞稿
  5. 監察院(2024 年 1 月 22 日)。公共藝術推動廿五年,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
  6. 聯合報(2026 年 10 月 16 日)。錢多也苦惱:公共藝術預算難消化
  7. 聯合報(2026 年 10 月 16 日)。公共藝術定義擴大
  8. 聯合報(2026 年 10 月 16 日)。各做各的:藝術、工程難相容
  9. 1111 產經新聞(2026 年 10 月 27 日)。第 10 屆公共藝術獎相關報導
  10. TVBS(2024 年 11 月 6 日)。第九屆公共藝術獎名單揭曉
  11. 聖荷西市。Public art funding memo
  12. 羅利市。Raleigh Public Art Plan 草案

本文插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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